我市公布工伤定点医院名单

2023-04-10 11:24:56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医院名单

市中心医院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(市人民医院)、市第二人民医院、市独山子人民医院、市第三人民医院

就诊要求

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,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

3月10日,市社保中心和油田社保中心分别与市中心医院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(市人民医院)、市第二人民医院、市独山子人民医院、市第三人民医院5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工伤服务协议,确定这5家医院为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(康复)服务机构(以下简称“工伤定点医院”),并向社会公布。

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,由工伤保险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,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工伤服务协议的签订,有利于规范工伤医疗行为,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医疗服务权益,有利于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。

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: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,享受工伤医疗待遇。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,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。

如不在定点医院治疗,是否就不能报销相关费用,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?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紧急情况下,职工可先就近急救治疗,待伤情稳定后,再转送定点医院治疗,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。需要跨统筹地区就医的,应由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申请表,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,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。

此外,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,工伤定点医院不等同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,工伤人员非紧急情况下,在非工伤定点医院就诊,产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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