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乐一批社会机构被撤销登记|每日热讯

2023-01-21 21:19:50

近日,长乐区民政局对10家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。具体内容如下:

经调查,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安德公益促进会,长乐市首占镇平安协会,福州市长乐区燃气行业协会,长乐市登山协会,福州市长乐区安全生产协会,长乐市潭头镇沙堤蔬菜协会,长乐市设施农业蔬果产业协会,长乐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,长乐市进出口企业协会,长乐市老计划生育工作者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、2019年、2020年年度检查,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。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,本机关现对上述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。

因无法与上述社会团体取得联系,现依法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上述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


(资料图)

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,上述社会团体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(副)本、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。撤销登记后,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、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。清算期间,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,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。清算完成后,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。

上述社会团体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,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,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
特此公告

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 

2023年1月19日 

经调查,长乐市金峰镇夕阳红老人公寓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、2019年、2020年年度检查,违反了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。依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本机关现对上述社会服务机构(民办非企业单位)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。

因无法与上述社会服务机构(民办非企业单位)取得联系,现依法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上述社会服务机构(民办非企业单位)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

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上述社会服务机构(民办非企业单位)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(副)本、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。撤销登记后,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、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。清算期间,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,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。清算完成后,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。

上述社会服务机构(民办非企业单位)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,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,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
特此公告

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 

2023年1月19日 

来源 | 长乐区民政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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